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1.坚持党委常委联系民主党派组织制度。每个常委联系一个民主党派组织,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民主党派组织的活动。
2.坚持校情通报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的干部会、工作研讨会等重要会议;学校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校情通报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由学校领导传达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学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3.坚持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少的单位可采取专访或谈心等方式进行。
4.坚持意见、建议回复制度。民主党派组织和党外人士就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统战部呈报学校主管统战工作的领导阅示,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领导和部门应在三周内做出答复。
5.支持各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为学校工作建言献策。
6.坚持协商于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通过适当的形式征求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在讨论重要问题之前,及时将有关文件和资料送交他们,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7.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社会工作。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在党派各级组织中兼任职务。支持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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